
直播吧06月25日讯 据《潇湘晨报》报道,耐克近日耐克(Nike)发布致敬C罗的罗李宇官方海报,随即引发舆论争议。海报网友指出,抄袭春律触实该海报在构图逻辑、师评排版方式、判标字体选用及创意概念上,准接质性与李宇春《皇后与梦想》20周年演唱会海报存在高度雷同,耐克涉嫌抄袭。罗李宇
6月25日,海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联系到李振武律师,抄袭春律触实就海报设计的师评著作权保护及侵权判定标准进行了专业解读。
海报设计是判标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结论明确:受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准接质性美术作品属于法定受保护的耐克作品类型。
海报设计作为一种视觉表达形式,融合了构图、排版、色彩搭配及字体设计等多重元素。只要该设计具备独创性——即由作者独立创作并体现一定的创造性智力投入,即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以李宇春《皇后与梦想》巡演主视觉为例,该作品由知名摄影师陈漫操刀,采用极简主义风格呈现不同时期的影像对比。律师分析认为,这种对视觉元素的独特筛选、编排与组合,充分展现了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具备显著的独创性,依法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如何判定耐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核心标准通常遵循“接触 + 实质性相似”原则。
1. “接触”要件的认定
“接触”是指被告有机会看到或接触到原告的作品。在本案中,李宇春的演唱会海报早已公开发布并广泛传播。耐克作为全球知名跨国企业,其设计团队拥有充分的信息渠道和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性。因此,只要存在接触的现实可能,该要件即被视为满足。
2. “实质性相似”要件的认定
这是侵权判定的核心与难点。法院通常采用“整体概念与感觉测试法”,不仅局限于具体元素的机械比对,更侧重于评估两件作品在整体视觉感受和审美体验上是否构成近似。
结合本案细节,网友指出的雷同点包括:
* 构图:左右对称的人像布局;
* 排版:居中大字标题设计;
* 背景:大面积留白的画布处理;
* 创意概念:“20年的自己”与“20年后的自己”的对比叙事;
* 字体:字体设计风格的高度重合。
若上述特征经司法比对被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耐克方面可能面临著作权侵权的法律指控。
关键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即便耐克在海报中替换了人物主体(用C罗替换李宇春)或调整了具体的年份数字,只要其整体独创性的视觉表达被实质性复制,仍可能被判定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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