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广东广东揭阳市普宁市马栅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揭阳村民黄某欢持刀杀害时任村支书黄某其,村民村支并刺伤一名快递小哥。当街该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欢死刑,杀害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广东
2026年7月10日,揭阳记者从黄某欢家属处获悉,村民村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当街
二审法院认定:犯罪手段残忍,杀害书社会影响恶劣
广东省高院审理认为,广东黄某欢因猜忌而报复村干部,揭阳在公共场所持刀行凶,村民村支致一人死亡、当街一人轻微伤。杀害书其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针对二审中黄某欢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存在过错”及“构成自首”等辩护意见,法院作出如下认定:
- 关于被害人过错:黄某欢因不满马栅村征地补偿款收益分配,不断猜忌并报复时任村支书黄某其,该动机不能据此认定被害人对此案的引发存在过错。
- 关于自首认定:案发后,黄某欢虽拨打报警电话,但当时已被现场群众控制,客观上不具备逃跑的可能,不属于作案之后自动投案的情形,故不构成自首。
案件背景:马栅村概况
公开资料显示,马栅村距离普宁市中心约3.4公里,全村约有1800户,户籍人口近万人。
案发经过:因征地补偿纠纷引发血案
时间线回顾:
- 2024年7月24日凌晨:黄某欢87岁的父亲因病去世,家人开始筹备后事。
- 2024年7月25日上午:黄某欢前往村委会开具证明以注销老人户口并办理火化,同时询问征地补偿款问题。
- 上午11时许:黄某欢到达村委会,但村支书黄某其因事外出。
- 下午13时许:黄某欢在取快递时“偶遇”黄某其。
行凶过程:
根据判决书记载,黄某欢再次询问补偿款问题,黄某其让其找村委会文书处理。黄某欢认为对方在推诿、刁难,遂萌生杀意。
见黄某其进入“菜鸟驿站”取快递,黄某欢从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座位下储物箱中取出一把单刃尖刀,追进驿站持刀刺插黄某其颈部。黄某其双手护颈躲避,黄某欢继续捅刺致其摔倒在地。
快递站人员许某某上前制止,被黄某欢刺伤肩部。许某某跑向门口,黄某欢见黄某其躲往门口,持刀上前刺插其右肋部及左大腿等部位,被黄某其踢倒在地。许某某返回阻止,黄某欢继续冲向黄某其,最终被许某某及随后赶到的群众控制并夺下尖刀。
黄某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某其符合右季肋区创伤致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许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一审审理:主观恶性大,不构成自首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7月至2023年11月,黄某欢曾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马栅村村干部“买卖土地及侵吞征地补偿款”问题。面对审讯,黄某欢辩称系“一气之下”犯罪,与黄某其无私人矛盾。
2025年2月,黄某欢故意杀人一案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辩护方观点:
* 黄某欢主动报警、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 黄某欢脱离控制后仍在原地等候,属于“现场待捕型自首”。
* 被害人黄某其及部分村干部存在明显过错,是案件诱因,应适当减轻刑罚。
控方观点:
* 本案恶性程度极高,社会影响极大。
*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情节极端恶劣,恳请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判决理由:
揭阳中院审理认为,虽然黄某欢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许某祯谅解,但以下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
1. 预谋杀人:黄某欢供述2023年底即有杀害黄某其及其他村干部的想法,2024年2月6日曾准备杀害另一村干部未果,主观恶性大,有杀人预谋。
2. 手段残忍:在公共场合当众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意坚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3. 无悔罪表现:庭审时毫无悔罪表现,且至今未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
关于争议焦点:
* 被害人过错:征地补偿款发放经村委讨论决定并公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村干部侵吞补偿款或对黄某欢存在报复、刁难,故认定被害人无过错。
* 自首认定:黄某欢当时不具备逃跑条件,不能认定为现场待捕型的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一审判决结果:
2025年3月31日,揭阳中院判决黄某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家属索赔157万余元,法院认为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判处黄某欢赔偿丧葬费等共计69,726元。
黄某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妹妹黄喜称,一审宣判后,家属曾尝试联系黄某其家属寻求赔偿谅解,但未成功。
二审开庭:
2025年8月20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揭西县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庭审重点围绕“是否构成自首”及“村干部是否有过错”展开辩论。当晚9时许,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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